文献分析 | 实质性披露还是选择性披露:企业环境表现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2021-5-31 Admin

原文题目:Substantive disclosure or selective disclosure: The impact of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on the quality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原文作者:Wei Zhu, Yuxing Sun,Qian Tang

文章期刊: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发布时间:2019年3月

关键词:环境表现、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管制、企业声誉

一、研究背景与创新点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等众多环境问题,并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西方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不再仅仅依赖法律管制和市场工具,而是将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作为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政策工具。环境信息披露政策要求企业披露其环境管理的结果,也就是说,企业应对其环境表现做出如实的表现与呈现。关于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研究视角,也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经验研究结论。基于社会政治理论视角,合法性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环境表现差的企业更有动机披露环境信息,以提高合法性,改变利益相关者对其实际环境表现的看法,企业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基于经济学理论视角,自愿披露理论认为,环境表现好的企业为了与环境表现差的企业相区别,更有动机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企业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从实证研究结论看,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存在负相关关系(Cho和Patten,2007)、正相关关系(Clarkson等,2008)、没有关系(Wiseman,1982)和U型关系(Ling和Mowen,2013)。

本文以2012-2016年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企业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载体和方式之间的关系以及环境管制(外部压力)与企业声誉(内在动力)对企业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载体和方式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按照产权性质分组,分析了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的调节作用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异质性;最后,通过检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风险的影响,证实了本文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分类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1)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从披露载体(单独披露程度)和披露方式(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两个维度,分别检验企业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单独披露程度、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之间的关系;(2)本文以环境管制作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外部压力,企业声誉作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研究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对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3)研究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外部环境管制压力和内部声誉动力驱动下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前已述及,现有研究基于社会政治理论与经济学理论对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这种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研究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衡量侧重对披露内容得分的简单加总,得分越高就认定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事实上,这种“高质量”披露并不是实质性披露,而是选择性披露。高质量的自愿披露应能够为决策制定提供包括精确性、相关性和有用性的全面信息。由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替代来源有限,因此信息含量高的环境披露具有重要价值。从披露载体看,社会责任报告“通过提供准确可靠数据和整体表现创建了透明报告”(Ballou等,2006);“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为投资者提供增量有用的信息,以评估企业长期可持续性”(Dhaliwal等,2011)。因此,通过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从披露方式看,经济性定量数据相对客观、精确,更能体现企业环境管理的投入和成本,而空泛的定性信息常被企业作为应对外部压力的策略(吕明晗,2018)。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并不意味着信息披露质量高。Meng等(2014)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尚无简单的通过中国目前笼统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区分企业环境表现的优劣。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企业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1a:环境表现好的企业更倾向于独立披露环境信息;

H1b:环境表现差的企业更倾向于披露定性环境信息;

H1c:环境表现好的企业更倾向于披露定量环境信息;

 

2、企业环境表现、环境管制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环境管制包括法律制度管制、行政监管以及行业监管等,它们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理论认为组织通过遵守外部制度提升或保护其合法性,制度环境作为公共契约可以引导组织选择。现有研究发现,环境管制对改进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Deegan和Rankin(1996)发现,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是公共压力增加的结果。毕茜等(2012)和王霞等(2013)研究发现,企业自愿披露信息的行为是企业应对外部压力的一种手段,企业为了应对公共压力,向利益相关方表明其合法性,会选择披露环境信息。当企业面临环境管制的外部压力时,为了降低环境风险和违法违规成本,提高企业市场价值,企业有动机改变反应环境表现的信息披露质量。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环境管制对企业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3、企业环境表现、企业声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随着环境保护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政府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一种沟通工具,在管理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表现的印象中具有潜在作用。资源基础理论认为,环境领域的卓越表现及其有效沟通可以通过良好的声誉的积极影响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选择披露环境信息向市场传递企业环境管理良好的信号,从而达到提高企业声誉的目的。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贡献已成企业声誉的重要组成部分。Deegan和Rankin(1996)认为,树立企业形象、防止声誉损失是企业选择披露环境信息的重要动因。实际上,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传递了透明度的信号,并将提高企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H3:企业声誉对企业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和结果分析

1、样本和数据

本文根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2008)认定的重污染行业,选取2012-2016年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为初选样本,剔除ST公司以及研究变量缺失公司的数据后,得到831家公司的4008个年观测值。其中,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有624家,共2740个年观测值作为研究样本。环境信息披露数据通过查阅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手工搜集取得;部分环境表现数据通过查阅年度报告和各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网站以及沪深两市的证券交易网站手工搜集取得;环境管制和社会监督数据来自《中国环境年鉴》环境管理统计表(2012-2016);其他变量来自于CS-MAR数据库。为避免极端值产生的误差,本文对连续变量按其分布两端的1%进行Winsor缩尾处理,数据处理由STATA14.0、SPSS19.0和EXCEL软件计算完成。在研究过程中,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EID)、环境载体(EID1)、定性披露(EID2)和定量披露(EID3)依次作为因变量进行检验,以从不同维度验证企业环境表现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本文构建模型(1)至模型(3)分别检验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设H1至假设H3



2、实证分析

(1)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环境表现好的企业更可能选择篇幅比重较大和集中程度较高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单独披露,且会更多地以更具实质性含量的定量方式披露环境信息,以增强其环境信息披露的可信度;环境表现差的企业更多地选择在年度报告中混合披露,且更多地选择披露定性环境信息,较少地披露定量环境信息,以“隐藏”其真实性的环境表现。


(2)环境表现、环境管制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在环境管制强度大的地区,环境表现好的企业会更倾向于选择独立报告披露,并会更多地披露实质性定量信息;当被解释变量变为EID2时,交互项系数为负且在10%水平下显著,说明环境管制压力越大,环境表现差的企业会更多地选择披露定性信息。上述结果说明假设H2成立,环境管制对环境表现与各类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即环境管制强度越大的地区,企业环境表现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越显著。


(3)  环境表现、企业声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回归结果说明,声誉的激励作用会促使企业更多地披露实质性环境信息,但对环境信息载体的单独披露程度和定性披露的影响较弱,与环境管制的调节作用对比可以看出,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受外部压力的影响大于内在动力的影响,企业在环境管制压力下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但企业声誉暂时还不足以驱动企业全面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或者企业认为高质量环境信息的成本大于企业声誉所带来的收益。


四、结论

本文以2012-2016年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是否高质量地反映企业环境表现。研究发现:(1)环境表现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正向影响,环境表现好的企业会更多地通过独立报告披露实质性含量较多的定量信息,而环境表现差的企业会选择性地披露实质性含量较少的定性信息。(2)作为外部压力主要来源的环境管制强化了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而作为内在动力的企业声誉对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促进作用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更多地来自外部环境管制压力而非内在声誉动力,反映了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动力不足。(3)国有企业对政府环境管制更加敏感,在管制压力下倾向于全面提高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而非国有企业更容易受到提升企业声誉的激励,在内在动力驱动下会披露更多的实质性环境信息。


原文摘要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 an important way for enterprises to communicate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ponsibility of enterprises to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the enterprise is a substantive disclosure or selective disclosure of th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of the enterprise, which determines the quality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the enterprise. This paper takes the 2012-2016 A-share heavily polluting listed companies as a sample, measures the quality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from the two dimensions of disclosure carrier and disclosure method, and studies the impact of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on the quality of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th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is nega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qualitative disclosure of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nd positively correlated with the disclosure carrier and quantitative disclosure; external pressure has a more signific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nd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than internal dynamics;the promotion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s more significant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incentive effect of reputation is more significant for 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Furthermore, this paper finds that a high quality of substantiv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an reduce corporate risks and promot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作者:

刘玮璐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


指导老师:

施懿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讲座教授、副院长、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实验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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